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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房产中介“黑招“ 律师支招防忽悠

发布时间: 2017-05-19 20:50:49

来源: 四川日报

分类: 政策法规


5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获悉,近期,房产交易领域“黑心”中介强买强卖、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此,该委员会主任陈军提醒,“消费者需提高警惕,避免被忽悠。”

消费者该如何避免被房产“黑心”中介侵害权益呢?记者采访了几位执业律师。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苟凌介绍说,市场上不法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欺骗消费者的惯常手段有:编造虚假证明骗取中介费;将押金、看房费等占为己有;发布虚假广告,引诱租房者上钩;在没有房源的情况下,找个“托”当房东,骗取租金;以租赁房屋内需要添置通信设施、办房屋租赁手续等理由骗取钱财,等等。

苟凌提醒,避免权益被侵害,消费者应重点从这些方面入手:在洽谈业务之前,先查验房产中介的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备案证书、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并查验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在签订合同时,尽量使用主管部门制作的合同示范文本;若是委托中介出租房屋或通过中介租房,应尽量通过银行收付租金;若是通过中介买卖房屋,应明确成交价和佣金标准,达成意向后,应坚持买卖双方当面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中介费该如何收取呢?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杨表示,目前价格主管部门已经放开了房地产经纪行业收费,交由市场进行调节。不过,陈杨提醒,省发改委与省住建厅曾发布文件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未标明的项目及费用。“中介费可以在公示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未公示的收费项目消费者不应缴纳费用。”

责任编辑: sybian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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