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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曾仔细看过房贷合同?部分借款人签完后仍对合同一无所知

发布时间: 2016-10-31 15:05:14

来源: 互联网

分类: 房贷政策


小编注意到,个人购房贷款合同中的条款设计是否合理以及借款人是否有权选择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此外,记者了解到,银行的“霸王”不仅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在签约环节也是“霸气十足”:一式四份且每份两、三万字的借款合同,在银行工作人员的“高效”指挥下,借款人仅花约10就签约完毕;但是签约后,借款人才发现,除了利率、年限、还款方式等少数几个指标,其对合同内容几乎还是一无所知,甚至连发放贷款的具体支行都未被告知。

房贷合同条款被指“霸王”

据悉,2016年初,针对消费者投诉,深圳市消委会收集了12家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文本,展开专题研究。在多次征求意见及反复研讨论证的基础上,市消委会认定其中9家银行的部分条款存在6项主要问题:

合同未依法进行公示:大部分银行的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文本未在其经营场所公示,在官方网站也很难查找到相关文本。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个人购房贷款合同文本属于内部资料,需经借款人预约申请贷款后,才能拿出。市消委会认定,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进而妨碍消费者实现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背了相关法规。

不合理要求消费者开立日常经营主要账户:招商银行相关合同中约定,贷款人需在招商银行开立日常经营主要账户,或将此前在他行所开立的日常经营主要账户迁至招商银行。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强制交易。

要求消费者放弃抗辩权:广发银行相关合同中约定,在银行根据贷款合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无条件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抗辩权。市消委会认为,贷款银行应该先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而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银行通过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抗辩权,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约定管辖选项不充分:处理争议,平安银行、浦发银行约定为银行所在地法院管辖,兴业银行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市消委会认为,只要消费者住所地与银行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不在同地,就不可能在消费者所在地法院管辖。银行利用拟定格式合同的优势地位,拟定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作为除仲裁以外的唯一选项,选项不充分,而且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属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

减轻系统故障后银行应承担的义务:兴业银行相关条款约定,债权人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市消委会认为,因银行过失、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损失的,银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银行完全排除了可能因其自身原因导致损害结果所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了《消法》相关规定。

将借款人失踪、死亡等视为违约: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的相关合同中,均有将借款人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能力等行为视为违约的约定。市消委会认为,如果借款人有继承人、财产管理人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继续履行合同,不应再承担违约责任;直接将借款人发生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经营情况恶化等不必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视为违约,理由不充分,严重侵犯了借款人的合同权利。

记者从所获的一份2012年版的公积金借款合同和一份2014年印刷的某国有大行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截至今年9月初仍在使用的版本)发现,前者条款较少,页数为10页,字数大约仅有数千字;后者规定得较为详细,页数超过30页,字数超过2万字,且借款合同中的主要内容都是涉及借款人的义务,其中部分要求几近严苛。

按照上述国有大行合同,“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已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赠与、转让、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或修改租赁合同)、出资、重复担保、迁移、改为公益用途……”

“不能放弃、赠与,这些我能够理解,但是未经书面同意,不能够出租我觉得难以接受”,借款人小李(化名)表示,“我准备将房屋出租补贴月供,看房的人来了几拨,但是还没有敲定,价格也在与潜在客户接洽中,没有确定的客户和价格,我怎么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审批需要的时间客户能不能接受?如果银行审批不通过,我会不会面临违约?”

另据记者观察,在实际操作中,该项规定较难落实。据地产中介介绍,房屋出租业务要求房主提供身份证和房本即可,不需要提供银行的书面同意。

“银行房贷借款合同引起争议比较多的条款主要有三大类:第一类是银行免除自身责任,格式合同中对贷款人责任提及较少,且存在明显的权利不对等;第二类是加重借款人责任,银行基于风险控制,合同中提及借款者违约的事项存在与合同履行无关的问题;第三类是排除借款人权利,例如银行规定,因合同纠纷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请求,可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这一规定排除了借款人诉讼管辖的选择权”,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

面签环节“霸气更足”

“购房贷款遭遇银行的霸王条款一点都不稀奇,我9月初为买二手房申请房贷,中介机构帮我联系申请一家国有大行的贷款,我在面签环节,银行的工作人员只是把需要我签名的空白处指给我,并没有让我仔细阅读合同,还一直催促我,条款不能商量,快点签名就行”,家住北京市西城区的小严(化名)对记者表示,“借款人完全是被动的,人家让怎么做就机械地服从”。

由于贷款签字环节过于“神速”,小严甚至没来得及问清楚自己究竟是在该国有大行的哪家支行申办的贷款,到了约定了取回房产证的日子(银行在审批环节需要收取房产证原件,大约一个月后借款人可以取回),小严都不知道该去哪里领回房产证,只好又拜托地产中介的贷款专员查询具体支行网点。“之前被告知银行会主动给我打电话领房产证,实际上,过了一个半月银行也没联系我,等到我几经周折打通支行网点电话时,银行的人才表示手续早就办好了。”

上述借款人小李的情况与小严比较类似,签合同当天,银行工作人员拿出的是很多填空处都空白的合同,“我有点不放心,询问是怎么回事,银行的人员表示,购房贷款都是先签空白合同,随后银行处理好了再给我”。

记者注意到,多家银行的房贷合同首页都有着提示阅读的类似表述,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和黑体字部分,请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依约履行,签署本合同后即视为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但是,小严对记者表示,银行的工作人员流程非常熟练,对于需要借款人签字的合同页码早已经做好标记,在签约环节,工作人员会直接找出这些需要签字的页码让小严签字。“我的贷款合同一式四份、每份有30多页且大约两、三万字,10就签完了,比传说中的一目十行还快呢。”

还有下列这些霸王条款你有没有遇到过呢

1、转嫁抵押登记费

霸王条款样本:甲方(指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抵押登记费、保险费、评估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2、正当理由所指不明

霸王条款样本:对未能履行本章程或领用合约项下义务、不能维持本行要求的持卡人资格或信用状况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持卡人,本行有权采取冻结其账户、停止用卡等相关措施,并可在不预先通知持卡人的情况下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卡片,并行使追索权。除上述约定外,本行也有权随时基于风险管理需要、业务需要或其他本行认为正当的理由,暂时停止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权利或调降持卡人的额度或者更换或收回卡片。

3、扩大银行免责理由

霸王条款样本:因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债权人系统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借款或办理支付的,债权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债务人。

4、加重借款人责任

霸王条款样本:除贷款人的过错外,错划、无法划入指定账户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借款人承担,不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责任编辑: shaoyang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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