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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商铺不得擅自分割出售

发布时间: 2013-04-18 10:12:13

来源: www.loupan.com

分类: 商铺热点


商铺不得擅自分割出售,产权式商铺更不能打着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进行推广销售。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关于规范商业用房分割登记及交易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开始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明文规定,已初始登记的商业用房必须办理分割登记后方可进行分割销售。

在住宅限购的背景下,一些市民将目光投向了商业地产,特别是分割出售的产权式商铺,由于面积小、总价低、投资门槛不高,最受投资者欢迎。有不少商场的原业权人把物业分割成9—17平方米大小不等的“格仔铺”再转售,单个铺面涉及的总价不算太高,在大多数非专业炒铺客户的承受范围内。

对此,《意见》规定,已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业用房的分割登记,首先要具有固定界限并可以独立使用。商业用房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商业用房的固定界限可以是固定的围护物或明确的界址点闭合形成的界线。这也意味着,今后将禁止开发商以虚拟、划线分割的形式对房屋单元进行分割和登记。

责任编辑: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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