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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一方私自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发布时间: 2018-10-18 12:02:34

来源: 网络整理

分类: 行业动态


夫妻共同所有房屋的认定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权处分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卖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

依据《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并且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上述法律规定确保了不动产所有权人享有物权的绝对性。

也就是说该房屋若登记于双方的名下,该房屋的出售是需要经过夫妻双方都同意,如果另一方不同意,有权追回房屋。

 

善意取得

不动产的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权人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不动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在符合一定前提下,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条件:房屋产权证明上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不动产登记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房屋出卖;买卖合同相对人为善意,即相对人不知出卖人为无权处分人;房屋以合理价款进行转让。

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善意第三人取得所有权所有权或他物权;所有权人对无权处分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论。

 

赔偿问题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责任编辑: bc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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